1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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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賠償六千萬夠嗎?

國泰航空公司被控在二○○一年機師的工業行動中,出言誹謗敗訴,被判賠償每名入稟機師三百三十萬元。這判決創了本港誹謗案賠償新高。加上不公平解僱及不當終止合約兩項指控亦敗訴,該公司最終支付的賠償總額,可能超過六千萬元。

在一般打工仔眼中,六千萬元是天文數字。但要衡量勝利是否表面看般大,還得看當事人付出的代價,而且,這判決是否被推翻,還得看國泰會否上訴及最終結果。

四十九名被同時解僱的機師中,周旋到底者只有十八人,其中一人已離世,入稟須由其母代行。縱使最終獲賠償,最大的一筆誹謗賠償,卻沒他份兒,只能獲不公平解僱及不當終止合約勝訴的十五萬元及一個月工資。他的生命及母親勞心勞力多年,這二、三十萬元又何以抵償?

那十七人,部分機師生涯因被解僱終結,初時靠工會支援過活;及後工會支援沒有了,便靠吃「穀種」過活;亦有部分改行,包括轉做貨櫃車司機。十七人若未被解僱,在過去八年繼續當機師,每人包括福利在內的總收入,都可能超過一千萬元。相對之下,三百萬元真的是巨額賠償嗎?況且,這賠償絕大部分是由於誹謗,若國泰高層沒有發表相關言論,每人所獲賠償可能只是二、三十萬元。

香港工運中人固然應讚揚機師堅持到底的勇氣,卻不應為幾千萬元賠償沾沾自喜,蓋要為勞工爭取合理保障,還是前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