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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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壯漢欺事主丈夫失明當面非禮弱視婦

中途宿舍男住客乘人之危,公然在一名失明院友面前非禮對方患有嚴重弱視的妻子,女事主被捏胸部時只見到面前一個身影,但犯案男住客隨口一句「都唔錯吖!」卻將自己身份敗露;他昨日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斥指被告違背朋友對他的信任,下令將他還押至本月廿七日,待審閱其精神科報告後始判刑。

被告賴業雄,卅九歲,他被控於今年八月三日,在新界區一院舍內非禮一名四十一歲女子。女事主昨供稱自己患有嚴重弱視,僅能看到一呎範圍物體的模糊影像。

夫聽到被告笑着離開

其夫與被告同住一院舍,丈夫因完全失明,常遭院友欺負,故她每天都會到院舍探望丈夫;她透露丈夫數年前在另一院舍居住時已認識被告,被告又常與她搭訕,故夫婦倆均能認出被告聲音。

事主當晚到院舍找丈夫時,聽到被告與丈夫說話聲音,後來她與丈夫聊天,期間突然感到空氣流動,並見到一個面對她的身影以右手搭在她左肩,該手在約兩秒後滑到她乳房捏了一下,她跟着便聽到被告說:「都唔錯吖!」她即時「吖」了一聲,待被告走開後才告知丈夫。她因為感到尷尬,三天後見到相熟社工時才報警。

事主的丈夫供稱,他當晚等待事主時,被告曾問他是否要吃消夜,故他知道被告亦在場。他後來聽到妻子叫聲及被告說話,更聽到被告笑着離開。

被告則否認曾與事主有身體接觸,他表示在案發前兩周曾問事主丈夫借了三十元吃雲吞麵,當晚他對事主丈夫稱,要過兩、三天才能還錢,他認為事主夫婦可能感到不滿而誣告他。被告聲稱,數年前與事主丈夫同住另一院舍時,曾懷疑對方弄髒廁板而彼此鬧得不愉快,二人關係一直不大好。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夫婦的證供均可信,法庭不認為事主夫婦會為卅元而誣告被告,最後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乘人之危,違背朋友對他的信任。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九五年因藏槍意圖自殺而被捕,後被判醫院令,自此一直進出醫院至今而無法工作;被告在本案被捕後一直失眠,同月七日入住青山醫院留醫。

案件編號:TMCC 35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