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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婚的聾啞教會男執事於去年中秋迎月夜,涉嫌謀殺與他有性關係的女教友案,四男三女陪審團昨日高院退庭商議約兩個半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並認為被告是因受「挑釁」下而犯案,法官將案押後下周一判刑,被告收押看管。
已婚聾啞婦逼婚
四十五歲被告葉啟明,被控去年九月十三日在沙田新翠邨的女死者吳桂芳(卅九歲)的住所內殺死她,被告於開審前已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現審訊後亦是裁定誤殺罪成。
戴上口罩的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其妻沒有到庭旁聽,但與被告相熟的教會牧師則帶領數名教友到庭支持,並在庭外祈禱。
案情指出,被告與死者均為聾啞人士,相識於微時,案發前兩人均各自已婚,卻曾三度性交。
被告指稱因不堪對方逼婚,因此頓起殺機,事前買刀及更換衣物上死者家犯案,期間四度祈禱求天父赦免,事後被告自首。
案件編號:HCCC 1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