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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素貞報道】經歷去年的金融海嘯,本港不少公司倒閉或業績倒退,打工一族亦面對裁員或減薪,導致無力交稅的個案增加。今個財政年度頭七個月,稅務局已批准了五千一百九十宗分期交稅的申請,較去年同期增加三百七十宗,相信臨近交稅限期,申請數字將進一步增加。另外,稅局同期亦接獲二萬四千多宗申請緩繳第二期暫繳稅的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一成六。稅務專家認為,此現象反映本港經濟仍未有大改善。
稅務局重申一般不會接受延遲交稅的申請,但若個別納稅人因經濟困難而未能依期交稅,可申請分期繳稅,稅局會按每宗申請個別處理。
需繳付額外利息
稅局最新的資料顯示,今年四至十月批准五千一百九十宗分期繳稅的申請,較去年同期批出的四千八百二十宗,增加了三百七十宗。當中獲批分期繳交薪俸稅的個案有三千四百四十宗,較去年同期增加一百三十宗,獲准分期繳付利得稅的個案亦有一千二百五十宗,亦較去年同期增加一百七十宗(見表)。
羅兵咸永道稅務合夥人王銳強解釋,分期繳稅有別於緩繳暫繳稅,後者是按《稅務條例》的規定,納稅者只要符合預期收入或公司利潤減少一成、有資格申領新的免稅額,又或是停工或公司結業等條件,稅局就必須批准納稅人緩繳暫繳稅。但分期繳稅則非《稅務條例》所規定,而是稅局運用酌情權批准,申請人需證明財政困難未能依時清繳稅款,並需繳付額外利息。
王銳強指出,稅局處理分期繳稅的申請並非單考慮申請者收入,而是考慮申請者的財政狀況。申請者需出示銀行存摺,證明存款不足以支付稅款。申請者可以是擁有高收入,但因支出多,但又不獲銀行批出貸款繳稅,若繳交稅款後會影響生活,稅局會考慮申請者的個別情況作出審批。王認為,稅局今年批准分期繳稅的個案增加,反映本港經濟仍差,納稅人的生活未改善及稅局審批亦較前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