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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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不管麻鷹管雞仔

十一月一日起,二千多個報攤將不得再於攤檔展示香煙廣告,違例者將罰款五萬元。儘管有報販另尋方法,以香煙放在廣告燈箱之內取代張貼廣告,但仍遭到控煙辦警告,甚至有被罰款的危機。

有關當局美其言禁煙雷厲風行,但現時香煙的零售依然合法。報販固然有售賣香煙的權利,亦有張貼香煙廣告或把香煙陳列於店舖前、告訴市民本攤檔有香煙發售的自由。在自由經濟之下,政府干預一切合法的營銷活動,這都是於理不合,矯枉過正。

當局的禁煙立場,一方面容許合法買賣香煙,另一方面大包圍禁煙,讓吸煙的空間被截封得所餘無幾,現在更要把煙草廣告封殺得乾乾淨淨。對香煙的戒心,甚至巴不得日後把電視電影情節內所有吸煙鏡頭都給取締。香港七十五萬名煙民、圍繞着香煙生活的一千三百多間娛樂場所和二千多個報攤,也因為這禁煙政策而被弄得糊塗了。

要決心創造一個無煙城市,禁煙的立法與執行必須互相扣緊,才能達到牽制吸煙的作用。請當局決絕一點,乾脆把製造香煙、進口香煙和販賣香煙通通禁止,都視作違法。這樣的話,可以讓煙民真正死心,當局也不再需要設立控煙辦,亦不用聘請控煙督察,更不會發生他們被恐嚇及毆打的問題。

又要容許煙民買煙消費,又要封殺吸煙空間,那煙民買煙來幹甚麼?到頭來只是擾民之舉。有人說,當局「不管麻鷹管雞仔」,唯一的解釋,就只有不想得罪煙草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