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聞,政府正與保險業商討施政報告建議的私人醫療保險計劃。政府擬以五百億元公帑補貼保金,吸引市民投保。政府向保險業開列的條件,包括不能因投保人的年齡或身體狀況拒保。保險業的要求包括訂定每項疾病賠償上限,例如十萬元;規定保險在投保一段時間後才生效,以免投保人患上重病後才買保險;以及限制醫生收費等。
若政府有誠意保障市民健康,上述問題根本就不存在。由政府提供全民醫療,擔當市民承保人,根本不會有年齡及身體狀況的限制,亦沒有生效時限及保障上限。醫生收費更不是問題,公營醫療醫護全是受薪,不會按每次治療收費。
由現時的無條件,變成將來若落實計劃的有條件,保障明顯降級,為的究竟是讓部分市民享有使用私家醫院的選擇,還是讓政府卸膊?以十萬元為每項疾病賠償上限的保險,根本談不上是甚麼保障。一次心導管手術(俗稱通波仔),十萬元不足以支付私營醫療的收費。若要市民負擔差額,便等同大幅降低政府的醫療補貼。買了保險但沒能力負擔差額的,最終只有使用公營醫療。
周一嶽是否心術不正,硬要替政府擺脫醫療承擔?政府真的無力承擔嗎?非也,香港公營醫療每年開支未及總產值百分之三,只達經濟發達程度相若的歐洲國家三分之一。問題是港府奉行富者愈富政策,只要對富者累積更大財富有利,犧牲普羅大眾福利便在所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