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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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犯搶劫非禮囚10年

因鍊死同居女友縱火燒屍誤殺罪成被判囚十年的男子,○六年出獄後繼續作奸犯科,他在十八日內除了搶劫及非禮女學生外,更「扮睇樓」打劫女地產代理,惟案發時女代理除機警逃走外,更將掌握被告的身份證資料轉交警方,令案件得以偵破。被告於高院承認三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名,昨被重判入獄十年。

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除曾干犯非法性交罪,又因誤殺罪曾判監十年,直至○六年才放監,惟去年於短短十八日內連環犯案,當中涉及非禮的案情更嚴重,法官又指被告曾命令女代理脫衣令對方受屈辱,故重判被告入獄十年。

無業的卅七歲被告劉嘉寧,被控於二○○八年十月廿七日至十一月十三日分別在屯門及沙田搶劫三名女事主,被告亦被控非禮其中一名女事主。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鎮定。

案情透露,事主A乃屯門利寶商場一寵物店的售貨員,被告於去年十月晚上,到該店並假扮客人說「想買兩隻倉鼠畀仔女」,期間突然箍着A的頸部聲稱打劫及拿着一把四吋長的生果刀指嚇A,又摑A一巴掌,成功劫去二千五百元後逃走。

打劫女生 逼替手淫

同月被告於一沙田屋邨又非禮及打劫十五歲的女事主B,當時被告用一把四吋長的刀指嚇B,又用腰帶紮起B的雙手,除撫摸B的胸部及私處外,更迫令B替他手淫,被告最後射精到B的校裙,被告成功劫去B的八十元及手機。

扮睇樓留資料被捕

同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告又假扮客人到屯門一地產公司聲稱搵租盤,任地產代理的女事主C先取得被告的身份證資料,然後帶他睇樓。同日下午,被告於屯門市廣場一單位睇樓時,突然用刀指嚇C,又着令C脫衣,C脫去外套後,期間趁機逃離現場,被告追截C,兩人一番糾纏後被告逃走,C稍後到警署報案。警方憑C所取得的被告人身份證資料,成功拘捕被告。

資料顯示,九○年時當年只得十八歲的被告涉與未滿十六歲女子非法性交,惟稍後與該少女結婚而獲無條件釋放。被告於九九年與另一女子同居時,疑感情爭執鍊死該女子,更燒屋圖毀屍滅迹,翌年他承認誤殺罪被重囚十年。

案件編號:HCCC 2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