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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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見死不救 今有見錢救人

繼伊利沙伯醫院早前上演「先收錢,後救人」的鬧劇後,明愛醫院又發生類似醜聞。一名七歲男童前日在校內發生意外,眼角膜受傷,先被送往瑪嘉烈醫院,後轉介明愛醫院救治,豈料明愛醫院要求男童出示身份證,否則須按非本地人收費七百元,由於陪同男童求診的祖母未帶夠錢,醫院竟拒絕為病人登記,最後要男童父親帶證件來「贖人」,醫院才肯為男童診治,因此延誤達四小時。

悲劇總是在不斷重複。今年六月旺角發生奪命小巴大車禍,其中一名重傷者送往伊院救治,院方要求家屬先付錢購買非常規用的止血藥,引起全城猛烈抨擊。醫管局事後急急補鑊,向家屬發還二萬多元藥費,同時又發出指引,聲稱凡病人有即時生命危險,可免費採用任何藥物。指引背後的「指導精神」,是指出救死扶傷是醫院最優先的責任,包括收回成本在內的其他任務,一概得靠邊站。明愛醫院上次是見死不救,這次是見錢救人,都與有關指引背道而馳。

談到指引,伊院昨日公布調錯嬰兒事件調查報告,在承認事件涉及人為錯誤的同時,又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加強對醫院前線員工的培訓、簡化核實嬰兒身份程序等多項建議,以及要求醫生用電話發指示時,接收的前線人員須將指示覆述一遍,確保明白無誤等。

從見死不救,到先收錢後救人,公立醫院醜聞不斷,千奇百怪,這不禁令人質疑︰為甚麼指引愈出愈多,醫療事故和醜聞仍然不絕如縷?遠的不說,公立醫院醫護人員為病人注射或在病房給病人派藥時,都有一套所謂「三核五對」的程序,規定醫護人員從藥櫃取藥起的每個細節,均須反覆核對清楚藥物資料,但還是無法阻止各種醫療事故和藥物事故的發生,實在令人莫名其妙。

有指引照出錯,固然與部分前線醫護人員麻痹大意有關,但平心而論,大多數前線醫護人員盡心為市民服務,相信沒有誰會故意犯錯。正如前華員會護士分會副主席邵桂鳳指出,每次發生醫療事故,醫管局都以發指引方式交代,醫護人員疲於應付,影響專業服務質素。歸根究柢,問題的關鍵在於醫管局的管理混亂,資源錯配。管理層不斷膨脹,前線員工則不斷流失,在士氣低落、工作壓力沉重下犯錯也就無可避免。可以斷言,如果不徹底改變整個醫管局架構,公立醫院只會繼續在「指引、失誤、修改指引、再失誤」的怪圈中打轉。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伊院調錯嬰調查報告建議就確認嬰兒身份的指引進行改革,那等於說舊指引未能確保安全。人們不禁要問,這些指引當初還不是由管理層制訂,為何從來沒有人追究他們的失誤?

事實上,市民要求醫療高官承擔責任,無異於緣木求魚。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已收到醫管局就避免及處理醫療事故機制提交的初步建議,期望醫管局經大會討論及諮詢員工意見後,可盡快制訂具體的落實措施,以協助醫管局日後更有效地處理醫療事故。按照周一嶽的說法,只要前線員工改正錯誤,醫療失誤自可消失,與管理層的失職完全無關。

《荀子.富國篇》曰︰「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台灣「八八」水災後,行政院長劉兆玄帶領內閣總辭,承擔政府救災不力的政治責任。反觀香港醫療事故無日無之,我們看到的卻是一次又一次「刑不上大夫」,一份又一份的所謂「調查報告」,不肖者不僅沒退,反而繼續好官我自為之,公立醫院又豈能不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