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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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私隱 警闊佬懶理

【本報訊】多個婦女團體及學者均認為被告梁禮仲以警員身份犯案,嚴重打擊婦女對警方的信任,梁僅被判監十二年實在太輕,難收阻嚇作用。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更批評,事件反映警方執法守則有漏洞,報案人或證人私隱資料未獲高度保密,促請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向全港市民公開道歉,並徹查及交代事件。

被告出獄仍值壯年

身兼新婦女協進會會員的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洪雪蓮批評,判監十二年太輕,因判刑除要考慮被告的強姦及非禮罪外,還應考慮他以警員身份犯案,知法犯法,事件更影響婦女對警方的信任。她認為,法庭應就加重刑期以凸顯政府嚴肅處理類似事件的決心,藉以向整個社會作出警示。

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亦認為,以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身份,合共污辱四名女子,刑期太輕,「阻嚇性值得斟酌」。她認為被告現時才卅歲,出獄後仍正值壯年,與女士接觸機會仍很多。她重申當局應盡快推出性罪犯名冊及檢討現時的更生服務,以保障婦女。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批評,案件反映警方執法守則存漏洞,報案人或證人的私隱資料未獲高度保密,嚴重影響市民對警方的信任,但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至今仍未就此公開向市民道歉。聯席又指,早前曾去信處長要求全面檢討執法守則,但警方置若罔聞毫無交代,聯席對此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