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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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膽包天淫警囚12年

公然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淫警梁禮仲,昨被押返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怒斥梁色膽包天,以警員身份在警署內重複犯案,濫用市民對警隊的信任,行為可恥,而其所犯強姦罪更屬同類案中最嚴重,加上梁並無真心悔意,決定判他監禁十二年。但判刑引起婦女團體嘩然,認為刑罰太輕,扣減獄中假期後,被告不足四十歲便出獄,仍有機會危害婦女。

卅歲的被告梁禮仲昨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狀甚歉意;其律師於散庭後透露,被告無表示要上訴。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被告案發後已被停職,警方會於法庭審訊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按警隊條例進行紀律程序,以釐定紀律處分。發言人又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無論案件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一律會秉公辦理。

警署內姦淫四少女 圖卸罪責

法官邵德煒昨花上一個多小時宣讀判刑,他表明此案存在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發時是現職警員、他以警員身份犯案、案件全在警署內發生、事後又多次致電及發短訊騷擾事主,每次行動都經精心策劃並變本加厲。至於被告聲稱想結識事主才繼續聯絡,更是一派胡言,妙想天開。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強姦罪尤其嚴重,因被告是利用事主對他作為警員的信任犯案;被告雖在庭上承認強姦,但卻向心理及精神專家指稱事主無反抗,可見其悔意並非出於對事主的傷害,更想把罪責推卸給事主,認為被告對他所犯罪行有多嚴重也不知道。

法官又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明顯精神及心理變態,若遠離高危環境,重犯機會不高。但由於被告對性採開放及扭曲態度,有多名性伴侶,難與人維持穩定性關係,性自制能力弱,若得不到適當處理,仍潛在再犯機會,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報告又透露,被告曾因工作壓力及與女友吵架,作出如手、頭撞牆及企圖跳樓等自毀行為,認為其控制衝動的能力亦偏低。

偷入警方電腦狩獵 12月另訊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四至廿四日的短短十一日間,在旺角警署先後非禮十六至廿一歲的事主A、B及C小姐,又於同月廿四日晚在警署強姦十九歲的D小姐,並在翌日向D聲稱願支付十萬元以換取D撤銷對其強姦的指控。被告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案件已排期於十二月廿二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去年多次以他人密碼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搜尋報案人或涉案人資料,再以助查為名在休班時約事主到旺角警署,先後帶各事主入認人室大肆侵犯。他非禮A時只摸她胸部,非禮B及C時開始上下其手,非禮完C數小時後強姦D,D事後在男友陪同下到天水圍警署報警。被告翌日察覺D可能已報警,曾發短訊聲稱不想坐牢及失去工作,願付款要求D撤銷投訴,但D的手機已被警方監視。被告兩天後自首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8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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