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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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沉默護短 姑息養奸

審計署成為不濟政府部門及法定組織剋星,屢揭行政混亂、浪費公帑事件,使行政霸道的政府、獨立「王國」法定組織行事有所顧忌,不敢太過明目張膽以權謀私。

日前,立法會就審計署報告進行研訊後,對於平機會使用公帑未能採用適度及保守原則,表示震驚及完全不可接受;對其主席鄧爾邦欠缺領導能力,表示極度遺憾。

然而,審計署始終當不了市民的「包青天」。職權所限,署方只可做調查、寫報告,卻沒有懲處權,不能如包大人以先帝御賜龍頭、虎頭和狗頭鍘侍候貪官。因此,審計署目前的功能充其量是讓市民較清楚知悉流弊,痛罵一番,消消氣而已。至於受查部門對審計結果多是意見接受,行動照舊,因為下次審計時,責任官員早已「食長糧」享清福,或離職「搵真銀」。

懲處權在誰之手?若審計發現官員涉嫌貪污或欺詐,進一步調查須由執法機關進行,再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至於審訊、判決及量刑則由法庭執行。

如旅發局臧明華未經批准獲超豪醫療保險,若她不退回有關款項,便可交執法機構處理;立法會對審計報告作公開研訊是職權所在,但沒有直接懲處涉案人士權力,只可作出建議,發動輿論力量;最終懲處權在特首之手,若對付局長級政治問責官員,可向中央政府建議罷免,若對付公務員署長,則可指示啟動紀律研訊機制。

至於鄧爾邦,由於是特首委任,懲處之權自然亦在特首之手,包括縮短任期及扣減任滿酬金等。可惜,行政當局至今仍未就此人將如何發落表態,沉默護短、姑息養奸之企圖,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