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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救生員涉嫌向十四歲男童訛稱是游泳教練,藉詞為男童檢查身體,帶男童到游泳池的男更衣室內摸其下體兩分鐘,事後男童向母親投訴揭發事件。涉案救生員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裁判官准他以一千元保釋外出,以等候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本月卅日再審,期間被告禁止進入任何游泳池。
報稱為救生員的被告張國安(四十五歲)昨身穿藍色背心上庭,他身形中等、皮膚黑實、頭髮已呈半銀白色,他聽審時木無表情、神色冷靜。控罪指他在今年六月廿一日於長沙灣荔枝角游泳池男更衣室的B房內,非禮一男童,他暫毋須答辯。
控方在庭上透露,無案底的被告在游泳池內向十四歲男童訛稱是游泳教練,並帶他到男更衣室的一格內,大肆摸其下體兩分鐘。事主大驚但沒有即時投訴,返家後告知母親始揭發事件。
准保釋禁入任何泳池
至本月一日,警員與事主到游泳池,事主認出被告才發現他是救生員。由於案情嚴重,被告的工作性質可接觸男童,故控方反對他保釋。
裁判官聽畢即表示,欲了解康文署對被告的工作安排才處理保釋事宜,遂將案押後。控方查詢後指,泳池的主管需再請示康文署上級,故未能安排被告的工作,但向法庭申請如准被告保釋,就附加不得進入公眾泳池的條件。辯方對此不反對,並承諾可不進入任何類型的泳池,並以一千元保釋外出。裁判官照准申請。
案件編號:KCCC 365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