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隔離多久才算足夠

五十六歲女子旅遊美國,途中五月十六至十九日發燒,五月二十三日返港時已退燒。她在口岸沒有被檢測出來,離開機場後曾乘坐多種公共交通工具,到過新界、九龍及香港多處,包括在辦公室逗留三小時,直至五月二十五日才前往廣華醫院就醫,翌日確診為H1N1甲型流感。

這病例五月二十三日抵港,當日已是五月十六日她開始發燒首天的整整七天之後,而且已經退燒。若她在十六日發燒伊始便被隔離,即使不服抗病毒藥,一般而言已可被視為沒有傳染性,符合解除隔離獲准回家的條件。這是美國疾病控制中心的準則。

事實上,這女子由開始發燒之日起計,已跟本港社群隔離七天,是否已算遵從政府囑咐流感患者暫時不要回港的勸喻?若與社群隔離七天仍不足夠,究竟要隔離十天、十四天,抑或獲醫生證明才可回港?但美國醫生視新流感與一般流感無異,病人在家休息便可,港府是否信納他們簽發的證明,屬極大疑問。港人外遊期間不幸患上流感,是否須等全無病徵,包括一點鼻水、半點咳嗽也沒有,疲倦疼痛全消,精神奕奕才可回港?這可能要等兩周或更長時間,若你身陷如斯境地,又應該如何自處?

為該女子確診的快速測試靈敏度非常高,只要呼吸道分泌物帶有極微量的病毒基因,不論病毒仍然存活與否、當事人具傳染性與否,一樣會被檢測出來。故此,就算測試呈陽性,也不等同她仍然需要接受隔離,亦不構成須強迫服用抗病毒藥的理據。

香港的流感病人究竟要與社群隔絕多久?抗疫措施是以科學為依歸,還是按恐懼程度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