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傷殘津貼審批標準備受爭議,早前有截肢工人申請法援挑戰社署拒批傷津的事件,原來僅屬冰山一角。一名在交通意外中失去右腳下肢的中年漢擬申請傷津,被指並非雙肢傷殘而遭拒諸門外,「係咪要我斬埋另一隻腳先肯幫我!」關注組織批評社署規定嚴苛,促重新檢討現有機制,為真正有需要的傷殘人士提供協助。 記者 梁少儀
廿四年前一宗交通意外,令現年四十五歲的黃先生右小腿嚴重受創、並須切除,使用義肢後雖行動不便,黃仍堅持自食其力,現靠看更一職維持生計。可惜近年腳痛加劇,面對藥費支出日增,加上使用多年的義肢已破爛,黃遂於今年三月覆診期間提出申請傷津,用作維修或更換義肢,未料卻被斷然拒絕,「醫生話政府規定要雙肢傷殘先可以申請,我只係一隻腳所以冇資格,咁係咪要我斬埋另一隻腳先肯幫我!」
變相鼓勵攤大手板
黃曾就事件向社署反映,卻獲覆須百分百喪失謀生能力才合乎申請資格,「咁即係叫我索性申請綜援就算啦?只係想申請少少津貼幫補吓都唔得,我唔明點解政府要鼓勵人哋攤大手板攞綜援!」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直指社署審批標準過分嚴苛,令有需要市民求助無門,「好多人都以為有傷殘就可以申請,但係準則就太嚴格,根本就唔係為咗幫市民而訂!」彭指社署自○三年起收緊傷津申請指引後,不少無法工作的長期病患者便因並非百分百喪失謀生能力,即時失去申領傷津資格,「佢哋同其他傷殘人士一樣,因為有病返唔到工,又申請唔到傷津,好唔公平!」彭認為現時只由醫生簽發申請傷津證明既有不足亦欠客觀,建議可加入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一同評估。
議員炮轟政策矛盾
「傷殘津貼嘅原意係體恤殘疾人士,等佢哋要嚟應付傷殘嘅特別需要,如果要同工作能力掛鈎,就會自相矛盾!」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社署發放高齡津貼旨在體恤長者需要,在此理念下,便應向所有殘疾人士發放傷津,至於有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士則可申請綜援。
對被指處理傷殘津貼存在不公平現象的指摘,社署發言人並未正面回應,只稱黃先生右下肢雖已截肢,但殘疾程度並未符合嚴重殘疾定義,經醫生評定不符領取傷津資格。截至今年二月,全港申領普通及高額傷津個案分別為十一萬零二百八十宗及一萬五千七百三十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