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保釣也要守法

最近,香港保釣團體的「保釣二號」欲前往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本港海事處和水警部門先後以安全和消防措施不足,以及不符漁船牌照用途為由,兩次阻止保釣船出海。事件引起部分媒體關注,自詡「公信第一」的報章指,港府和中聯辦此舉「侵蝕了『一國兩制』,剝奪了港人部分自由」云云。筆者認為,這種指摘有偏激之嫌。

毫無疑問,保釣事關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其大方向值得肯定。民間保釣活動顯示了炎黃子孫捍衞國土的民心、民意、民氣,加強了中國政府向日本交涉的籌碼,總體作用是有益、具建設性的。

但是,保釣方式多種多樣,內涵豐富,出船並非唯一的方法。而且,「保釣二號」只有一百噸,與釣魚島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軍艦噸位相比簡直是「一葉扁舟」,到該海域宣示主權,分分鐘會搞出人命,大大激化兩國民眾對立情緒。再者,即使像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樣登島插旗,隨即又被日方拔起扔掉,亦只具象徵意義。畢竟,領土的歸屬是需要在國家層次的政府談判,以雙邊協議或國際協議作結論。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精神強調目標正義必須由程序正義去實現。正如女廁只准女性入內,就算某位男士打算進去派保釣愛國傳單,也不可闖入。事實上,據海事處提供的資料,○四年迄今,因違反「漁船只可捕魚」法例被檢控的個案達一百三十六宗,特區政府對「保釣二號」執正來做,不無道理。

至於自詡「公信第一」的報章指摘中聯辦在事件中的角色,也值得商榷。因為《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國防、外交權在中央,赴釣魚島宣示主權牽動中日外交,中聯辦應約溝通是依法有據,實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