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世狂言:拐賣兒童四種手段

一九九一年,我到上海。友人說:「報上不要揭露壞人壞事,一旦揭露,就有人照着做。」他舉例說,有天某晚報揭露一家自行車修理店附近街道很多玻璃渣,目的當然是店主希望車輪多多爆胎,好使他生意興隆。沒過多久,全市同類商店附近街道都可見到玻璃渣。他談的當然是「自行車時代」的事。

天津多年前出了本書《舊中國的下九流》,其中提到「拐匪」即人販子各種手段,看來也是近年內地犯罪集團的「指南」。該書說:「他們作惡的手段,並不是像土匪那樣,通過大規模的劫掠活動或者綁架勒索來實現的,而是通過販賣人口來獲取最高的利潤。」「拐匪的目標非常明確,完全是在那些可以獲得好處的人群身上打主意,鎖定的目標基本上是兩類人:一是女性、兒童等弱勢群體。他們雖然身無長物,但是在『人肉市場』上卻可以賣個好價錢,能夠使拐匪大發不義之財。二是強壯的勞動力,多以農民為主……」

該書言之鑿鑿,說拐匪將女票按其相貌的醜俊、身材的高矮胖瘦等分別銷售,「最上乘者被賣到香港、澳門等地,價錢約七百至八百元。」那是指民國初年情況。拐賣兒童,則分為拐賣男童和女童兩種,前者叫「搬石頭」,後者叫「摘桑葉」。

拐賣兒童的手段分四種,一是「文拐」,用糖果或其他小玩意誘惑兒童從而拐走。二是「武拐」,即人販子見四下無人,用武力手段強行把小孩抱走。三是「孩拐」,拐匪利用自己手下的女孩混入有小孩的家中為使女,趁帶孩子出來玩耍的時候一去不返。四是「合拐」,就是拐匪指使幾個小孩和準備下手的目標一起玩耍,然後愈走愈遠,直到被拐匪抱走。

我濃縮該書內容,絕不希望匪類有樣學樣,而是希望提醒天下父母「知己知彼」保護好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