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統籌不力罰則虛設

早於○五年初申訴專員公署已狠批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未有正視公眾地方曬晾問題。其後,民政事務總署負責統籌處理,惟事隔多年曬晾衣物隨處可見,成效成疑,但個別部門對非法曬晾問題至今仍未有明確罰則。

房署發言人指屋邨公眾地方非法曬晾屬預先警告扣分項目,可被扣三分;康文署發言人則指據「遊樂場地規例」第二十條,於轄下遊樂場曬晾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地政總署發言人未有回應罰則,僅稱該署負責移走政府土地及圍網曬晾衣物或食物;路政署發言人只稱會配合民政總署統籌的聯合清理行動;食環署發言人則指如發現管轄範圍內有曬晾,會視乎情況按法例採取行動,惟未有回應罰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