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講究政治正確,很多時興的觀念,一旦被取作理據,好像永遠都立於不敗之地,好比個人隱私。個人隱私要保護,但何為個人隱私卻時常被人偷換概念。
副局長名片事件中,入境處懷疑部門內鬼向傳媒爆料,導致家醜外揚,政府面目無光,因此在內部搞大清查,要揪出元兇,以儆效尤。入境處依據的,也是保護個人隱私這個大理據。誰敢不遵守保護個人隱私的規條?揭人隱私不但私德有問題,於公義上也須嚴加譴責,因此入境處搞大逼供,似乎理直氣壯。
但何為個人隱私?一個人拋個身出來做官,他個人的很多事情都已經不是隱私了,比如他的收入、他的資產,都要接受市民監督。他處理公私事務的態度,也直接關係他的德行,影響他的官聲。
一個政府官員做了錯事,這件事本身是不是他的個人隱私?因為他是官員,處事都要為公眾負責,尤其是與他官職相關的事,更不屬隱私範疇。如果名片事件是隱私,那意思就是要將他的「衰嘢」掩蓋起來,包庇他過關,不受公眾譴責,如此他的「隱私」倒是保護了,公眾的知情權和權益卻受到剝削。
假設爆料者真是「內鬼」,那證明這位小職員還有相當良知,比起其上司更具公民意識,事有不公,訴諸公眾輿論,這最合理而正義,應該頒個好市民獎給他。
入境處以堂皇的理由來清算爆料人,以為偷換概念可以過骨,實在太低估市民的智慧。部門有規條,但凡事要先問一下基本的是非曲直,否則非但失去公信力,更有借刀殺人之嫌。敬請處長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