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失職10消防受處分

石硤尾消防局十名消防員兩年前救火時,未發現屋內有人便收隊,老翁伏屍寓所五日才被發現。消防處近月對十位消防員紀律處分及書面警告,創下最多人受紀律處分的紀錄。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認為負責帶隊巡查起火單位的指揮官難辭其咎,應該辭職。

消防處證實,○六年因石硤尾消防局有人員失職,導致六十二歲失明姓饒老翁被困火場,五日後才被發現屍體,當中參與救火的十名消防員遭紀律處分、書面警告或進行輔導。當局事後作全面檢討,就有關高樓大廈的搜索和拯救程序發出新指引,加強訓練前線人員在火場的處理技巧。

前所未有慘痛教訓

「十個人被紀律處分,人數係咁耐以嚟最多嘅一次!」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袁晃謙認為懲罰合理,因為當日的失職事件嚴重,他說:「每個人都要為失誤負責任,唔可以賴晒其中一個消防員。」他形容事件是前所未有的慘痛教訓,多年來都沒有類似案例,他相信消防員能從中吸取教訓,不會再犯。

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指出,當日負責帶隊進入火場的指揮官應引咎辭職,而消防處亦應將負責搜索該單位廁所的消防員革職懲治,他認為雖屬個別事件,但不等如毋須嚴懲,「參與救火嘅消防員應該全部被處分,最大責任肯定係負責搜索廁所嘅消防員!」

傳出惡臭揭發事件

奪命火警發生在○六年七月十三日,石硤尾白田邨一個單位因雜物起火,石硤尾消防局的消防員入屋灌救,沒有發現死傷者,認為案件無可疑收隊離場。火警單位事後不斷傳出惡臭,街坊先後向房屋署及警方投訴。消防員入屋搜索,在廁所內發現戶主屍體,才揭發事件。

事件於○七年十月召開死因聆訊。當日火警現場的指揮官承認疏忽,透露當時曾推開廁所門,但門被頂着。他再從隙縫望入去,未發現戶主,加上以為同袍已搜索廁所,故未再深究,並向警方表示單位無人。

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