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男童與10漢有性行為

【本報訊】十四歲男童聲稱在十一歲起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開始在互聯網結識男朋友,並與多名成年男子在住所、公園、商場後樓梯及公廁等地方發生性行為,學校社工兩年多前知悉,曾勸男童母親報警,但母親拒絕。

三漢與事主肛交候判

社工去年再勸喻男童母親,終把事件告知警方。三名廿二至廿四歲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與未成年男子非法肛交等罪,法官把三人還押以候報告,下月五日判刑。

三被告是黃嘉緯、朱致衡及吳炳泰。首被告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非法肛交罪,次被告認兩項非禮及一項非法肛交罪,第三被告認一項非法肛交罪。控罪指三人○七年九月至去年六月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包括肛交及口交,三人均稱與事主在網上認識。

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立志要當社工,卻因涉案而無望註冊為社工。次被告昨透過律師向事主及事主家人道歉,聲稱曾想與事主發展成情侶,並曾在情信上說「永遠愛他」及「識到他是一生福氣」等纏綿字句。第三被告則自小患有心漏病,智商亦較常人低,須長期服藥。

負責調查警員在庭外透露,事主曾與約十人發生同性性行為,除三名被告外,另有三人較早前已在裁判署認罪,並被判入獄四星期至四個月,有一至二人仍未找到,另亦有數人因年紀輕,經查問後已獲釋。

案件編號:HCCC 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