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伍大成涉嫌行賄中介人,以在申請馬會會籍時獲取協助的案件,法官認為兩名廉署調查人員未有在問話前,向被告解釋扣留期間的權利,亦拒絕其致電妻子的要求,更令被告以為只要合作回答問題便可盡快離開,令他未有要求律師在場,裁定被告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錄取口供,伍獲撤銷控罪,當庭獲釋並兼得堂費。
審訊期間一直「板起嘴臉」的伍大成(四十歲)獲悉撤控後,即時笑着與辯方律師握手致謝,於離庭時更對記者展露笑容且「任影唔嬲」。
區院暫委法官葉佐文昨於裁決時指,被告由廉署調查人員在灣仔截停,至接載往北角廉署執行處期間,不斷在車內遭提問,當他要求致電妻子時亦被拒絕,認為廉署人員早知被告將通宵扣查,為何仍要「咁趕」兼在未有給予「羈留人士通知書」及未向被告解釋其權利下,便作出提問。
法官斥非真心跟程序
雖總調查主任莊家榮在庭上供稱,廉署指引未有訂明未給予通知書前不得提問,他只是「跟程序做嘢」,但法官認為,他並非真心「跟程序」,故認為莊之口供不可信。
法官並指,另一調查主任之口供不盡不實,認為他在車上曾誘導被告供出有人曾收取顧問費;而被告簽署的「羈留人士通知書」內,當中「廉署人員已向羈留人士解釋其權利」一項,在被告簽署前已被刪去,故認為其口供亦不可信。
法官認為,若接納此等證供呈堂則對被告不公,故裁定該等口供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錄取,亦因控方無其他證供,故在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下撤銷控罪。
議員轟廉署人員博懵
廉署發言人稱不評論個別案件。據悉廉署內部從未有規定指不能在車內錄口供,只要廉署人員向被捕人士作出警誡供詞,便可進行錄取口供程序;至於為何不許被捕人士致電家人,消息指由於當時尚有人在逃。
身兼法律界人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批評廉署人員「博懵」,雖然沒有規定不能在車內錄取口供,但最少要向被捕人士宣讀「羈留人士通知書」,讓他知道自己的權利。
涂謹申又批評,致電家人及律師,是被捕人士應有權利,若廉署人員以各種理由拒絕,是「攞嚟講」,廉署人員可借出自己的電話並替對方撥號,問題已解決。
案件編號:DCCC 10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