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梁百鳴(廿六歲),被控在去年三月七日,謀殺其十九歲前女友李睿怡。他承認殺人,但稱犯案時精神有問題,只願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被告行兇後,先打電話要求舊同事代為報警,之後再自行打「999」自首。控方指他被捕後,已立即表示「佢同我分開,我就殺咗佢。」
同居一個月被告便割脈
被告被帶返警署落口供時,更直認為了置女友於死地,他對着女友心臟位置插了不下十刀,而將她的頭砍掉,也是為了確保她無法活命。為了要刀刀準繩,他在行兇前更特地佩帶運動用的護腕,令下手時手更穩定。
控辯雙方的精神專家在檢驗被告後,均同意他患有適應障礙及抑鬱,但雙方就病症對被告的影響有不同意見。控方的專家認為,被告的問題不屬精神病患,亦沒令他喪失判斷現實的能力,控方因此不接納精神錯亂免責的辯解。稍後雙方專家將出庭作供。
本案死者李睿怡生前修讀會所管理,同時亦是兼職游泳教練及救生員,個性活躍好動。她在○七年三月,於青衣灝景灣會所當實習生時認識被告,兩個月後便共賦同居。死者後來轉職,於尖沙咀彩星集團大廈當接待員,但與被告關係仍然繼續。不過兩人性格迥異,內向寡言的被告,經常不滿死者在外交朋結友,多次爭執。同居一個月後,被告便曾因此割脈企圖自殺。
死纏爛打追討拍拖使費
控方指,死者跟被告同居九個月後,終在去年二月二十日決定分手,並搬回葵涌石籬邨石佳樓,跟父母、姊姊及姊姊的男友同住。被告面對分手打擊,再次割脈自殺,這次更要住院七日。出院後他為了復合所作的電話攻勢、短訊攻勢,都不能令死者回心轉意,慢慢將兩人推向絕路。
案發前兩日(三月五日),被告突改變態度,到死者工作地點等她放工,纏住死者追討拍拖時送給她的手機及其他使費。結果死者要提款三千元給被告,作為手機的抵償後才能脫身,返家後即由姊姊及姊姊男友陪同報警。
三月六日,被告先向死者同事打聽到死者翌日會上班,之後在旺角一體育用品店,購買了一把卅八厘米長的野外求生刀及一把十八厘米長尖刀。七日上午,他到死者住所,入屋後用雙刀狂斬亂刺,直至將死者斬至身首異處。
事後被告向警方稱,他之所以殺死女友,是因為對方在他自殺獲救、於出院當日跟他說過「寧願我去殺第二個,都唔好自殺」。行兇後被告也曾經想過要跳樓,也是想起死者曾叫他為他母親設想,說母親見到他坐牢,也比要母親為他死去哀傷好,他才打消死念自首。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20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