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前水警總部的「保育」是反面教材,值得大家研究和反思。水警總部的「保育」扭曲了保育的定義,是傷害而不是保育文物,政府卻對整個「保育」過程缺乏監察,可見香港的文物政策是如何的軟弱無力。
根據國際性的《布拉約章》,「保育」就是照顧各地文物,並能夠保存其文化重要性的過程,「文化重要性」包括文物帶給後人的歷史、社會、美學和文化意義。約章續說,保育最重要是「真確性」,而保育一個地方,應包括其過去的「一貫布局」。
我十年前曾參觀這個法定古蹟,因此,我知道「一貫布局」是甚麼,那是水警總部坐落的小山丘,那是尖沙咀罕有的大面積綠化空間,那是百多棵成熟茂密的大樹,那是從主樓可以直接走到報時塔的小路。今天,山丘、老樹林和小路都消失了。
百多年前,英國人為何選擇興建水警總部在小山丘上?水警如何觀察海港的情況?這些都是水警總部歷史的一部分,任何保育計劃都必須回應這些問題。
奈何,當年古物古蹟辦事處定下的「法定古蹟」界線只是「點」而非「面」,只能把主樓和報時塔定為古蹟,而非整個小山丘。因此,當旅遊事務署負責招標並採用價高者得的方法時,中標財團也就得到政府的首肯,把山丘移平。
大樹是移平山丘的障礙,就索性把它們都砍掉,只象徵式留下數十株,但老樹的根已深深的植入山丘泥土中,怎麼辦?不如就把老樹凌空「盆栽化」吧。
今天,山丘變成了仿古商場,年輕人很難想像那裏曾是個美麗的山丘。今天,縱使發展局已有非牟利的「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但要妥善保育文物和其一貫布局,責任在政府,需要文物保育政策的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