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應否立例禁粗口?

有人覺得講粗口只是關乎個人道德修養,與人無尤,把道德問題昇華至構成干犯法律更侵害了自由。且不要以為講粗口只屬私德,講粗口的威力跟吸煙可謂不相伯仲。吸入二手煙會增加患癌症及心臟病的機會,而被人用粗口辱罵會引起個人精神緊張,更可能造成情緒失控或陷入崩潰。

香港沒有法例禁止講粗口,不過講粗口有可能被控「行為不檢」。例如《港鐵附例》指出,在港鐵內說粗言穢語造成滋擾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中:「如故意對其(指有關人員)妨礙、抗拒,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而本條例並無就此訂定其他條文,該另一人即屬犯罪。」就算是一場足球賽,球員用粗口辱罵球證,也要馬上領紅牌離場。然而這些條例只涵蓋個別地方,不適用於大部分公眾場所。

坊間中人提議有關當局參考《禁煙條例》,頒布「禁粗口條例」,宣布大部分公眾地方、工作地方、政府場所等嚴禁講粗口,凡在禁止講粗口地點講粗口,罰款一千五百元,最高罰款五千元。

講粗口和吸煙都是大部分市民的習慣,他們以吸煙作為最低消費的享受,但現在吸煙地方所餘無幾,煙價又愈來愈貴,在公眾地方吸煙要罰款一千五百元,把煙蒂丟在街上亦要罰一千五百元,抵不住氣跟「控煙辦」理論,發生衝突又惹上官非,問題無日無之;市民以講粗口作最便宜的宣洩方法,但要是講粗口也要付出一千五百元,抵不住氣又用粗口跟「控粗口辦」理論,枉自將自己送上斷頭台,事情將演變得愈來愈複雜。

據說,當局正考慮把在非吸煙區吸煙刑事化,不如乾脆一併考慮把講粗口刑事化吧。其實飲酒也可能是後患無窮,當局是否要增加酒稅,甚至把飲酒刑事化才叫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