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押後、或取消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在電台節目內認為,他們能做的有限。他倆定期與唐英年司長會面,檢討立法進程,每次都有表達不滿,每次都要求政府如期提交,不要待臨近死線才提交,然後透過輿論逼立法會盡快審議,因為太快,會導致「走漏眼」。
每次,唐司長都認同,但承諾歸承諾,距離今個立法年度結束只有不到三個月,政府仍未按立法議程向立法會提交二十條不同的草案。
回歸後,議員少了機會提交議員草案,角色更被動。許多重要的議題,如樹木保護法和檔案法等,都需要草擬新的法例,議員可以作口頭質詢,可以提出書面問題,但問歸問,政府有千百種理由可以拖,不予跟進。
我問兩位議員,為何立法不能由立法會的研究主導?以樹木保護為例,除了康文署,還有其他七個政府部門負責種植和保養樹木,他們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做法,有些甚至用錯誤的方法,例如在小樹旁鋪磚,結果把樹根重重圍住,又例如在維修斜坡時不預留空間讓樹根伸展,反而用噴漿蓋過根部。
立法會是否可研究,別的城市在保護樹木方面有怎樣的法律框架?會否成立統一的保護樹木部門,制訂專業職系的資歷,讓這專責部門有足夠知識和專業去研究和護理樹木,而所有或會影響樹木的工程,都必須按照有關法例和指引進行?
我問,若立法會採取主動走訪新加坡,率先提出樹木保護法例的框架和主要內容,定可製造輿論壓力,迫使政府加快制訂樹木保護法例的工作,也可讓立法會的形象提升。
大家都認同,這做法也許行得通。至於檔案法,也可由相關的事務委員會先作研究。問題來了,有議員說,檔案處直屬行政署,原來沒有對口的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