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和鄧小平都多次說過,作為最高領導人,他們只管兩件事,一是管幹部,一是管政策。鄧小平說,管幹部,他就管身邊的那十幾二十個人。實際上,毛澤東也如此。管幹部、管政策都是很複雜的事情,不易為之。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中央決定九七年收回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後,在「管幹部」方面就又多了一道難題。難在香港的「幹部」——特首及一眾高官不能由自家「幹部庫」裏尋找,不能由真正的自己人擔任,要由自己完全不熟悉,甚至是「非我族類」的英國人培養的「幹部」來擔任,那麼九七之後,北京和中央領導人最重要的「管幹部」這件事豈不徒有虛名?
當然,還是要管。因《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和一眾高官都要由中央任命。只是這樣的「管」已大打折扣,一是任命之前,中央並不真正了解他們,只有他們的履歷,沒有他們的檔案,更無法對他們有真正的考核,只能從旁了解一些情況,或在搞一些活動時有所接觸,對他們的思想、品德、才具所知甚少;二是任命之後,因為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只好」放手讓他們自己去做,最多是講些原則性的意見。這些原則性的意見,他們是否聽得入耳,是否真懂,正確理解,中央也掌握不了。
因此,毛澤東、鄧小平所說的「管幹部」,在九七後的香港大致上落空,而管不了幹部,管政策當然也會跟着落空。毛澤東說過,路線制訂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九七回歸之後,中央正是在這個「決定的因素」上自綁手腳,大為失策。對兩位特首,一沒有選好,二沒有管好;對一眾高官,無論是有問責制還是沒有問責制,中央也管不了、管不好。曾蔭權上台後,更是藉問責制組建自家政治班底,中央要想在香港「管幹部」更是障礙重重,難上加難。
香港這些年管治混亂,錯漏百出,急速下滑,最大問題在於所託非人。中央不能管幹部而要託人事,此大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