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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電訊盈科男銷售員在徵友熱線認識一名十三歲女學生後,以十元代價要對方替他口交及手淫,並用手機把過程拍成短片自娛。他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非禮、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三罪。辯方昨日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因與相戀八年的女友分手才犯案,現已認識新女友,並打算今年五月結婚,希望能判非入獄刑罰;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他入獄半年。
卅一歲被告陳康政,承認於○七年五月在他大埔美德大廈的住所後樓梯,要當時十三歲女事主替他口交及手淫,事後給她十元報酬。事主半年後因獲頒保護令,在與社會福利署的心理專家會面時,透露遭被告性侵犯,並稱已清楚告知被告她的年齡而揭發本案,警方去年三月上門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曾用手機把口交過程拍下。
沒打算發放口交短片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並非對未成年少女有癖好,只因案發時他剛與交往八年的女友分手,陷於人生低潮;期間在徵友熱線結識事主,一時未弄清她年齡才犯案,亦沒打算發放該段短片,他現已結識新女友並準備結婚。
案件編號:FLCC 7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