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玩官函「延誤」銷毀竊聽資料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早前踢爆,雖曾去信廉政公署要求保留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竊聽資料,但廉署仍把資料銷毀。廉署最近向立法會披露,胡官信件其實於廉署人員銷毀資料前已送抵廉署,豈料信件要先經廉政專員湯顯明等高層,延誤了送達時間,錯過了阻止銷毀資料的機會。廉署指「雖是同時發生,只純屬巧合」,又對一名助理處長對胡官要求有誤解表示遺憾。

一名助理署長 兩個誤會

廉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胡官明確要求保存竊聽資料,但資料仍被銷毀,是源於負責人員,即一名助理處長,對胡官的要求有兩個誤解,在處理首宗個案時,以為胡官提出保存紀錄的要求,只適用於日後的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以及只需保留享有保密權的資料,即有關的通話錄音,而非書面摘要等其他資料。

廉署指出,首宗涉及銷毀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胡官要求保留資料的信件,是於○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廿分送抵廉署,但信件其後經湯顯明及兩名高級首長級人員,至同日下午六時才送抵負責的人員,但有關個案的紀錄卻當日下午五時廿三分銷毀,即在負責人員收到胡官信件前卅七分鐘銷毀。

第二宗銷毀資料個案,負責人員誤以為只需保存可能包含保密權資料的通話錄音,而書面摘要不用保存,並於○七年十一月廿八日去信胡官,指已保存了資料。

後來胡官去信澄清要求保存其他資料,信件於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半送至廉署,卅五分鐘後送至廉政專員湯顯明辦公室,但資料已在十時五十九分被銷毀,因湯顯明於當日早上要出席會議,下午又休假,令胡官信件要延至翌日傍晚才交予負責人員。廉署承認負責人員誤解胡官要求,「明顯缺乏警惕」,但並非企圖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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