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衞生署監管藥物制度一片混亂,問題藥物愈揭愈多。瑞士諾華繼被發現人造淚水「活視康」無註冊多年,該公司另一批治療發炎的眼藥膏「Cortiphenol H」,註冊期在○七年底過後,無重新註冊,多達一萬支無牌藥膏流入私家診所及藥房,需即時回收,受影響的產品批號是414733。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炮擊衞生署執法不力,「咁多年都懶懶閒,令到藥廠當署方無到,被人輕蔑,藥物過咗註冊期都照賣,反映成個註冊制度形同虛設!」
衞生署表示,到諾華調查「活視康」無註冊一事時,發現該款消炎眼藥膏於一九八七年至二○○七年期間註冊出售,需每五年重新註冊,但入口商於○七年十一月入口一批眼藥膏,而藥物註冊到期日為○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諾華並無重新註冊,總共一萬支供應予私家醫院、私家醫生及藥房的藥膏頓變無牌藥品。
衞生署表示,此眼藥膏並無即時的安全、效能和品質問題,但因無重新註冊,醫生及藥劑師應停止向病人處方。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未經註冊藥品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林秉恩一定要被問責」
另外,就「活視康」無註冊的問題,衞生署昨補充,諾華九四年向署方查詢「活視康」需否註冊時,該公司提交的資料無醫藥說明,故當時認為毋須註冊。但諾華○五年再就此查詢,並指該藥物有醫藥說明,內容列出專治眼乾,故署方已清楚回覆指產品必須註冊,但至今無接獲註冊申請。諾華發言人昨堅稱,從未接獲署方的書信或致電通知指「活視康」必須註冊後才可出售,又指有文件證明該公司在毫不知情下出售無牌藥,故不擔心被檢控。
勞永樂認為,瑞士諾華屬於具規模的大藥廠,但仍接連爆出事故,反映衞生署的監管及執法不力,「衞生署署長林秉恩一定要被公眾問責,解釋署方唔執法嘅原因,點解最近爆出咁多藥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