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陳冠希淫照案全城矚目,本港律政司早前便特別花費廿萬元專程到海外取證,並預料案件於本港須審訊十天,由於案件稍後或須移師觀塘法院審理,主審裁判官唐文昨不禁「催促」控方,「希望加快步伐,唔使返觀塘處理……積極、勤力係好嘅品格」,雖然主控官謝家樹形容法庭樂觀,惟唐官仍要求昨午須傳召證人預備作證。
官問「使唔使飲杯水」
惟因控方昨早須花費兩個半小時一字不漏讀出陳冠希早前於加拿大之庭上證供,另外下午又要讀出多份電腦法證專家及電腦公司股東之供詞,女證人於庭內苦等了一個下午最終仍是沒有機會出庭作供,結果唐官當庭承認判斷錯誤及向女證人致歉,並准許給予她半天證人費。另外,裁判官昨於謝家樹宣讀證供期間一度問「使唔使飲杯水」,惟謝回應指「公義先行,我可以維持」。
被告緊張頻「搣」手
被告史可雋與母親昨一如以往,用太陽鏡及多件衣物遮掩到庭及離庭,避免廬山真貌被攝入鏡頭。被告昨特別聘用兩名大狀黎建華及鄧子楷抗辯,惟被告於審訊期間表現略較緊張,更不時「搣」手,相反其母親坐於旁聽席不發一言。
案件昨日吸引大批傳媒採訪,昨早九時前便有數十名傳媒於九龍城法院外守候被告,法庭亦派出多名庭警於現場監視,惟未見有「粉絲」或市民到庭旁聽。無獨有偶,九龍城法院外的巴士站廣告箱,昨天有多張陳冠希近日上演電影之宣傳海報,頗為應景。
陳冠希慾照案始末
日期 事件
01至06年 陳冠希將一些女性朋友之私人影像檔案存放於手提電腦內
05年12月31日至06年6月9日 陳冠希之助手將陳的手提電腦送到中環一電腦店維修,被告涉暗中將有關影像檔案複製品儲存於一電腦伺服器內
06年6月8日 被告到一家居用品店替兩名女職員維修電腦時,使用對方的電腦並透過互聯網接駁至上述電腦伺服器,展示涉案影像檔案
08年2月2日 警方到該中環電腦店,以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罪名逮捕被告
08年2月5日 被告被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提堂
08年2月21日 警方在陳冠希的家中檢取證物
09年2月23日 陳冠希在加拿大的法院作供
09年4月6日 案件於九龍城法院正式開審,預料審訊十天
(資料來源:法庭證供)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