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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因犯法被判入獄或虛報資料其實早有前科,戴展華、梁錦濠、詹培忠和程介南曾先後因觸犯法例而被判入獄,並喪失議員席位,而黃宜弘和何秀蘭等亦曾因虛報個人資料而被公眾質疑誠信。
戴展華梁錦濠等判坐監
九二年剛取得新界西直選立法局議席的戴展華,因被控偽造英國法律考試合格證書,並向香港律師會發假誓後在港冒認律師罪成,被判入獄九個月,他在入獄前已辭去議員一職。立法局議員梁錦濠亦在九三年被廉政公署起訴,指他曾向多名區議員買票,結果被控兩項提供利益及一項行賄罪名成立,判監三年。
現任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亦曾於九八年八月被指企圖違反證券及期貨監察事務委員會的收購及合併條例,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詹培忠同時被褫奪立法會議席。
監禁期間,廉政公署再起訴他於九八年立法會選舉中賄賂選民罪成,罰款十萬元。
二○○○年八月,民建聯前副主席程介南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期間,被指利用議員身份向其公關顧問公司客戶提供利益,以權謀私,他當選後旋即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直至○一年底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
至於虛報個人資料,何秀蘭曾被指於九八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呈報的學歷資料不盡不實,沒有說明自己未能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完成學位課程,個人誠信遭到打擊。另外,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更被揭在美國取得的工程學博士學位,是由美國兩間「文憑工廠」頒授,未獲當地政府認可,被指誤導公眾及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