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不少港人搭乘高鐵到內地旅遊或公幹,在購票方面,港人遠不如內地居民便捷。除了要有內地銀行戶口才能在網上平台購票外,還要到車站才能用回鄉證換票。而內地居民只要網上購買車票後,用身份證入閘就好似嘟八達通一樣,非常便利。施政報告提出的「數碼個人身份」,未知能否運用在高鐵的售票及檢票安排呢?例如,乘客實名購買高鐵車票之後,可以直接用身份證、回鄉證或者面部識別等科技直接入閘檢票,省卻排隊取票時間。
「數碼個人身份」和不同的商業服務提供者的關係又如何呢?例如,共享單車由不同營運商提供,他們在不同特定區域擺放,顧客免不了要交納多筆按金。未來,可否利用「數碼個人身份」做到跨平台按金系統,一筆按金可以租用多個不同品牌的共享單車?
目前,共享單車出現的違例泊車問題,難以解決,由於共享單車本身有定位功能,未來營運商可以利用大數據分析,得出哪些是用車熱點。政府便可根據營運商數據,增加合法單車泊車位及要求營運商保證其單車在指定泊位中,若有使用者違例泊車,營運商可以根據泊位返回數據,決定是否向用戶處以罰款,甚至封鎖帳戶。這樣一來,共享單車的違例停泊問題便能得到解決。
筆者認為,面對新科技,新發明,政府服務一樣要敢於面對新挑戰,傳統思維已經無法滿足市民需求,順應新潮流必定是大勢所趨。當然,在方便市民的同時,還要處理好個人私隱方面的問題、保證電子支付和交易的安全性,畢竟科技只是手段,其他相應的法規配套才是關鍵。
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