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自行定義的愛

這個年代,「愛」很氾濫,亦很廉價。人人口中都說愛別人,又聲稱很需要愛,可是,卻沒有多少人能說出一套對「愛」統一的定義。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家都在定義自己的「愛」。

情人之間會說:「如果你愛我的話,你應該如此這般(下刪10萬字),做不到的話,就等於不愛我了!」、「愛一個人是無罪的,所以不道德的愛也是無罪。」就連小孩子也懂得自行為父母的愛作定義:「爸爸媽媽若愛我的話,怎會要我那麼辛苦地讀書?怎會不買那人人都有的遊戲機給我?」

一個愛字,變成討價還價的籌碼,亦成了天下無敵的護身符。有人犯了罪,便說:「你們不是說愛我嘛?那便應該包容我的罪,算了吧!」當有人做出不聖潔的事時,便說:「愛我的話,就應該接納和包容我所做的事!」當人人都在定義自己的「愛」時,世間流傳的便不是真愛,而是一堆互相縱容犯罪的藉口。

《聖經》中,使徒保羅的確說:「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很多人喜歡只引用上述的段落,一味強調愛的「正面」,然後為所欲為,卻不提保羅還說了愛的「反面」,例如「愛是不嫉妒」、「不做害羞的事」、「不計算人的惡」,以及「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等等。甚麼是「義」?就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不會因所謂的愛而偏袒和包庇。

愛一個人,不會姑息和縱容他,而是勸他好好悔改,返回真理。這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愛」,正如作為負責任的父母,我們不能因為「愛」而容許孩子不做功課或不上學。孩子們一定不高興,但若然你真的愛他的話,就必須堅持將愛建立在真理之上,這才是真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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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