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劏房為家 危機四伏

近年多次發生涉及劏房的火災,劏房的潛在危險莫不令人憂慮。而更甚者,有些業主將工業樓宇違規改建,擅自將工業樓宇單位改作住用用途,甚至把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倘遇上失火事故,後果不堪設想。為了確保公眾及居住於工廈劏房的住戶安全,屋宇署有必要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防止悲劇發生。

「劏房」以往只會出現於住用及綜合用途的樓宇內,但近幾年,劏房已擴展至多層工業樓宇。須知劏房本已暗藏危機,而由工業樓宇單位改建的劏房,更對住戶構成明顯較高的風險。因此,屋宇署有必要就工業樓宇單位改建成劏房作住用用途的情況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樓宇設計迥異 不合居住

在樓宇設計方面,工業樓宇與住用樓宇已存在很大差別,當中包括:天然照明與通風、住用建築物周圍的空地、逃生途徑及消防設施等,由此可見工業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根本並不適合作住用用途。此外,工業樓宇內的其他單位可能仍有工業活動進行,甚至用作存放危險及易燃物品,這亦對被用作住用用途的單位內的住戶構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風險。即使所有其他單位在住戶搬入前已經空置,但有關單位仍可隨時再用作樓宇原來可作的工業用途,基於上述所提及的危險性,住用用途其實絕不適宜與工業用途並存。其實,將工業樓宇用作住用用途足以對住戶構成極高風險,更遑論工廈劏房,何況這些存在風險一般不能單靠進行糾正或改善工程得以消除,因此,大家切勿以工廈劏房為家。  

工業樓宇用途違例可遭檢控

由於將工業樓宇分間作住用用途對住戶構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風險,為了確保住戶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於2012 年開始擴大針對劏房的大規模行動,將範圍擴展至工業樓宇,藉此加強對工業樓宇內的住用分間房的違規情況執法。屋宇署會就違規情況,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2)(b)條及第24(1)條發出法定命令,分別着令中止將工業樓宇用作住用用途及着令拆除相關違例建築工程。如有關命令在規定的限期屆滿後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沒有合理辯解而又沒有遵從命令的有關人士提出檢控。屋宇署亦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並於其後向有關人士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對於那些居住在工廈劏房並受屋宇署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政府會向他們提供財政援助及協助他們尋找合適居所。此外,屋宇署亦設有社工服務隊,以向受影響的住戶提供所需的社福及情緒支援。

任何人士如懷疑或得悉有工業樓宇內的單位違例改作住用用途,為保障公眾及住戶的安全,請立即循以下途徑向屋宇署舉報:

熱線電話︰2626 1616(由「1823」接聽)

郵寄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2樓

電郵地址︰enquiry@bd.gov.hk

電子舉報表格︰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enquiri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