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唸小學時,跟明仔(為免被對方秋後算帳,暫且用此化名)是死對頭,不知何故,大家都看對方「不順眼」,經常針鋒相對。他也是我學業上的競爭對手,然而他的成績卻總是比我好,令我更深深不忿。
終於等到某次默書,明仔竟然偷看抽屜內的「貓紙」,被老師當場揭發。老師怒斥明仔,更表明「這次默書我只會計你零分,也會打電話通知你的家長!」一向囂張跋扈的明仔一時慌亂,立時大哭起來,向老師求饒。看到他那副可憐相,我心裏涼快,忍不住大笑起來,指着他說「抵你死呀!呢次你仲唔死!」誰知道,老師一聽見,立時指摘我太「多嘴」,更要我到班房外罰企。我哭着走出去,心裏十萬個不明白:明明是明仔做錯事,為何我也要受罰?
長大後,當然知道自己錯在哪兒。別人做錯事,已經承受了應得的後果,而我本來事不關己,卻在旁邊偷偷歡喜大笑,便等同「抽水」,把快樂免費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極之要不得。再者,他已經得到教訓了,本來已夠慘,還要加上被別人取笑奚落的話,未免刑罰過重。難怪聖經也說「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別人惡有惡報,你落井下石,同樣受罰,才算公平。
別以為只有小學生才會幸災樂禍,我們成年人又何嘗不是?騙過你的舊情人,反過來被其他人欺騙;曾陷害過你的同事,被上司「炒魷」;甚至和你無仇無怨、但純粹是比你漂亮或比你富有的人,遭遇挫敗的時候,我們有時也難免心中暗喜。幸災樂禍本來就是人的天性,要擺脫這陋習,是一生的功課,需要時時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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