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很奇妙,有短暫的,也有長久的。不過說我們記憶很強,卻不然。很簡單的從1到10,再記位置,把數字反過來,要我們再順序開,十居其九會錯。日本就有隻猩猩,叫阿步,她做同樣的事,十居其九卻會對。就算我們派人類最強的記錯力大王跟阿步比,我們還是輸。生物學家說,猩猩記事情,用的往往是攝影般的記憶法,要想甚麼,就如看張照片,一看就能點出,不費吹灰之力。
如猩猩要記愛吃的果實是在哪棵樹的哪條樹枝上呢?只要「看看」照片,阿步就能點出。記陷阱、敵人的位置也一樣,用眼睛作鏡頭,腦袋作菲林和相簿,之後要用甚麼資料,scan一下腦袋裏的相簿,身體就能如使出本能般,快捷的反應過來。
這種「照片」風格的記憶,我們也有,但更討厭的是,我們往往有許多旁騖,有短有長也有本能般的大小記憶,要一切都記住,不會流失,即使窮我們一生的時間,也沒辦法做到。往往,愈努力記,反而讓腦袋「當」機,更記不到,得不償失。
有些事,反過來我們都想忘記,愈嘗試忘記,卻更牢固的記住了。借故不去想也試過,一直壓抑那段記憶,但如果有朝一日,有人或物提醒了我那件事,我也試過受不了,不是哭一場,就是努力用其他事情蓋過去。開心和仇恨的事,又別以為該不會忘,我卻見過江湖人物把「仇」字紋了在背上,不共戴天的仇,也不代表人人記得着。
可以選,像阿步也不錯,記有助生存的,再選幾個我愛的人和幾件開心的事來記,這樣就一世了。仇,不記,也就沒有忘不忘了。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