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相愛不一定要長久,只要在那個時候,曾經真心便已足夠。」
要是我還是十八、廿二,我絕對贊同這句話。不計較相愛最後得到甚麼結果,只要遇上喜歡的人,便赴湯蹈火的愛一次。輸了感情不要緊,因為新陳代謝、細胞結合等的一切都比較快,快速痊愈後又是一條好漢,可再戰江湖。
浪費了的時間,更是不得計較,年輕人的時間根本就是用來花的,以現在年輕人的早熟世代,沒有一兩次失戀經驗,在同學或朋友面前只會少了話題。
至於現在,我仍然會贊同這句話。要是每段戀愛都可以天長地久,哪裏還有人失戀和離婚?根本不合時勢。只不過,我不會在行動上配合這句話而已。
除了怕傷害別人和令自己受傷,更怕的便是傷了名聲。不知為何,這個世紀的人特別敏感,已有不知多少次只跟異性單獨約會便已被人說成是拍拖了。到了這個年紀累積下來的真假男朋友數目已有不少,所以更害怕這個數字繼續上升。
另外,時間亦是不容我放縱的原因,從前總是喜歡到街上流連,但現在有時間便情願看看書、寫寫稿、煮煮飯和做做運動,不必要的約會請別打擾,至於早知道沒把握、沒結果的愛情,更請不要靠近我,非誠勿擾。
就是因為這樣理智,便多年也沒有男朋友,相愛是否長久更是與我無關的事,唉!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