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為美國特有的一種上市形式,由基金、富豪等出資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 Company)後,再於納斯達克或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集資,其任務是一至兩年內集中收購具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猶如「借殼上市」。
SPAC募資的資金需要全數存放在託管帳戶,日後用作合併或收購。物色到合適目標後,須聘請承銷商及核數師等專業人士,為合併或收購的項目進行一系列盡職調查及財務審計等,並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決議進行收購或合併。若公司在限期內未能覓得收購目標,便面臨清盤,託管帳戶的資金歸還投資者。
SPAC通常以「單位」發行,而非「股份」,通常同時包含普通股及認股權證,一般10股附1股或0.5股的認股權證。如果合併後股價「飛升」,投資者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購買股票,導致股價下滑和股權被稀釋。
SPAC勝在流程簡單,可節省時間及費用。不過,SPAC與目標公司合併後,或出現交易量低、上市投資者資金贖回、市值回落較大等問題。另外,發行文件上不會表明收購目標,僅說明收購的行業類別或所在地區,故投資者認購時只能根據公司背景和管理團隊往績來評估投資價值,因此坊間形容「投資SPAC等於投資SPAC的成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