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發表第二期《上市發行人監管通訊》,稱正密切留意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在必要時會向約470家在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年結的上市公司,按個別情況提供刊發初步業績及經審核財務報表的時間寬限。
若預期難以按《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進行財務匯報,應該盡早諮詢聯交所,並強調除採取應對措施之外,亦要隨時向投資者提供最新資訊及發展,提升市場的訊息流通和效率。
事實上,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令核數師到內地核數存在實際困難。港交所與證監會早前已向大約1,800家以去年十二月底作年結的主板上市公司,放寬業績公布限期「死線」。
通訊又指,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訊息要具體,有關財務影響應盡可能量化,亦要提供成本措施及流動資金狀況評估;持續檢視流動資金狀況和預期資金需要。若疫情對企業的財務資源造成重大影響,而令其持續營運的能力成疑,應制訂行動計劃,以應對其資金需要,並採取實際行動。
另外,該所提醒,企業過往公布的資料未必反映目前狀況,若營運表現及財務狀況可能會有重大變動,須向市場公布最新消息。同時,由於《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須於其年報或中期報告中加入業務審視,建議發行人應披露疫情帶來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並持續評估及向投資者公布最新的重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