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03328)為最終控股股東的交銀國際證券,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罰款1,960萬元,因該公司犯有一連串監管違規事項,包括在處理第三方資金存款及維持和實施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方面缺失。
證監會指,交銀證券沒有設立充分及有效的監控措施以識別第三方存入客戶帳戶的款項,以至未能確保該公司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內部監控指引》和《操守準則》內的多項條文。
證監會亦發現,有多筆分別在○九年、一一年及一五年以支票及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客戶帳戶的第三方存款,直至一六年才被識別出來。
證監會在檢視交銀證券於一二年十二月至一六年十一月期間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時,亦發現有廣泛不足之處,包括未有將清晰的保證金貸款和追收保證金政策記錄在案並嚴格執行,尤其是與發出保證金追收通知、強行變現及停止進一步貸款有關的政策。
同時交銀證券未有確保充分調查及盡快回應客戶投訴,亦未有立即向證監會匯報公司代表未有記錄交易指示。證監會指,交銀證券所犯的缺失嚴重,且涉及範圍廣泛,並持續一段相當長時間,有必要向業界清晰傳達,該會將毫不猶豫地對沒制訂適當內部監控措施去保障運作及客戶的持牌法團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