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公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監管框架,由即日起,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可向證監會申請發牌。
現時於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達數十個,所謂虛擬資產,主要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例如「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及「數碼代幣」。至於證券型代幣則為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
證監會指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申請一號(證券交易)及七號(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主要發牌條件包括規定平台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其服務,必須制訂嚴格的納入準則以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以及僅向充分認識虛擬資產的客戶提供服務。
此外,它們亦須採用信譽良好的外間市場監察系統,以補足其本身的監控措施。亦需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嚴謹的監管。
證監會指出,新框架有助投資者識別哪些交易平台同意接受規管。但該會特別闡明,在持牌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將不會受到適用於以傳統方式銷售證券的相同監管制度所規管。如平台僅買賣不屬於香港法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或代幣,證監會便無權向該平台批給牌照或對其進行監管。
該會續指,部分平台可能決定不會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向證監會申領牌照,這是它們的自由選擇,只要它們能確保在其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該會將繼續監察市場發展,並與政府共同探討長遠而言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
另外,證監會亦發表聲明,提醒投資者注意與購買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有關的風險,原因是這些合約大部分都不受監管、高度槓桿化和容易出現極端價格波動。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在香港銷售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考慮到涉及的風險,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