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擴權 下月生效

財務匯報局十月一日起正式擴權,成為香港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獨立監管機構。新制度底下,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公司在港上市,需要獲得財匯局認可。

香港交易所(00388)日前致函上市發行人以及市場從業人士,解釋有關新制度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獲得認可的常見問題。

涉公眾利益實體項目

生效日後,所有擬進行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會計師事務所需受「註冊」或「認可」。其中,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負責,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則需獲財匯局「認可」。

港交所指,屬公眾利益實體項目的審計項目,包括年度財政報表、上市文件、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及反收購行動。惟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及極端交易,不屬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故現行《上市規則》條文及做法將繼續適用。港交所會留意有關新監管制度的發展,適時對有關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資格的《上市規則》作出相應的修訂。

此外,據《財務匯報局條例》,在財匯局考慮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為認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時,港交所須已發出「不反對陳述」。港交所會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陳述」,若會計師事務所擁有國際名聲及為獲認可會計師組織團體的會員,港交所一般會發出「不反對陳述」。

按中國內地與香港的相互認可協議,獲確認為在內地成立並在香港上市的法團的核數師,毋須向財匯局提交認可申請,生效日起將獲認可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