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不少券商透過旗下非持牌的分支公司,貸款予上市公司大股東,以避過監管耳目。香港證監會關注券商的控制人和聯屬公司所帶來的風險。
證監會早前已提醒所有券商的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應審慎管理集團的整體財務風險,及遏制可能影響券商財務穩健性的連鎖風險。該會指,控制人是證監會在評估券商申請人時的一個重要焦點。券商的的控制人是否適當人選,可能會對該券商造成直接的影響。在一些情況下,若券商的聯屬公司存在問題,該券商及集團整體都可能會受到波及。
證監會並披露兩個案,顯示券商控制人及聯屬公司所進行的非受規管活動有可能影響到券商。
個案一顯示,W先生是某持牌法團及其姊妹公司的最終唯一擁有人。兩家公司共用辦事處、網站和人手(包括該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和持牌代表)等。
W因與該姊妹公司有關的涉嫌串謀欺詐罪行被香港警方拘捕。鑑於該持牌法團予人感覺其可能與這項涉嫌欺詐業務有關,證監會就該持牌法團的適當人選資格所受到的影響,向其表達嚴重關注。該持牌法團遂搬遷至新的辦事處,及終止共用人手的安排。W亦應證監會要求,辭去其在持牌法團內的管理職務。
個案二顯示,某金融集團控制多家持牌法團,並在香港以外地方經營一個網上借貸平台。這個平台其後倒閉,令證監會關注到該集團擁有人的財務穩健性和聲譽,及此事可能對有關持牌法團造成的影響。
證監會將關注事項傳達給該擁有人及有關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有關持牌法團同意終止該擁有人對其業務的參與,並且同意不向該擁有人或與其有聯繫者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