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證監會接獲的持牌人士申請數目大幅上升,加上業界人士流動性增加,該會關注合規紀錄欠佳的持牌人士的轉職問題。該會近期改革發牌程序及修改牌照表格,規定券商須披露離職僱員在終止隸屬關係前的六個月內,是否曾接受券商的任何調查,及須披露有關調查的詳情,以便該會追蹤「壞分子」,防止有隱瞞失當行為紀錄的僱員在不同券商之間轉職。
近年證監會持牌人士數目不斷攀升,在一四至一八年期間,負責人員(RO)數目已增加42%至8,564人,而代表(LR)的數目亦上升10%至34,785人。去年該會處理超過600宗新負責人員的申請,較一四年增加60%;新代表的申請亦有約1.3萬宗,增加27%。同時,亦處理超過4,000宗轉移隸屬關係的申請,增加32%。
證監會在最新一期的合規通訊指出,合規紀錄是該會評估申請人是否為獲發牌適當人選的一個重要元素。為了更有效追蹤「壞分子」,該會已引入機制,對付持牌人士在其失當行為沒有及時向該會匯報及接受該會審查的情況下轉職的問題。
證監會將加強就離職持牌人士而展開調查的披露規定,修改券商用以通知該會關於其終止與某持牌人士隸屬關係的表格。券商須披露該人士是否為在其被終止隸屬關係前六個月內展開的內部調查的對象。同時,若調查是在初次發出終止僱用通知後展開,則無論該人士是在多久前離職,券商都須盡快通知證監會。
根據新披露規定的進一步指引,證監會期望券商主動向該會披露所有調查行動的資料,包括針對離職僱員涉嫌違反的法例、券商內部政策、涉及欺詐、是否適當人選,及可能對市場或客戶產生不利影響事件等而展開的調查。披露應包括對調查事件的清楚描述,如事件的發生日期、離職僱員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對市場和客戶造成的潛在影響,及調查現況等。證監會所取得的資料會保密處理,除非法律許可,否則不會把資料向其他人披露,包括該名離職僱員及其未來僱主。
與此同時,新的牌照表格亦着重就較近期及重大的調查、紀律行動及民事訴訟作出披露。證監會相信收集更具體的資料,能夠更有效地衡量其對有關申請的影響。
市場人士指,新規定無疑可將「壞分子」一網打盡,但券商也有很多考量及顧慮。「有些事可能未去到報證監會的地步,券商想自己解決,及放條生路予有關離職人士,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券商也擔憂向證監會披露調查會影響本身的商譽,加上一旦呈報,可能有很多跟進工作,要配合證監會調查。」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亦表示,證監會對券商的監控愈來愈嚴,但認為實際作用不大,券商為免麻煩,都盡量不對僱員調查。事實上,除了大行外,很多華資甚至中資行,若僱員離職,一般都不會向其作出內部調查,除非是涉及要向客戶賠償等事宜,因為調查也涉及不少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