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股權架構 艾肯掟Lyft

外電報道,維權投資者艾肯在召車App公司Lyft上周五上市前,將其持有的2.7%股權出售予國際投資者索羅斯,以Lyft招股價計算,約值5.5億美元。

外界不確定艾肯減持Lyft的確實時間與動機,但據悉他對該公司採用雙重股權架構,透過具超級投票權的股份,令兩名創辦人控制幾乎大多數投票權而感不滿。

索羅斯接貨 有禁售期

雖然不清楚索羅斯購入該批股份的買入價,但相信艾肯已「有賺」。艾肯一五年斥約1億美元入股Lyft,當時Lyft估值僅25億美元,他其後再以同等估值加碼投資5,000萬美元。相比之下,Lyft上周以高達240億美元估值上市,每股約72美元。

Lyft上市首周股價受壓,繼以高於最初招股價範圍定價後,該公司上周五掛牌首日急漲8.7%,但本周一重挫近12%,周二繼續波動,周三反彈1.49%至70美元,但仍低於招股價。

在Lyft掛牌前入股的投資者設有禁售期,上市後180日內不能出售其持股,索羅斯亦須遵守此禁售期。

與此同時,據Markit資料,周二是投資者可以借入Lyft股份進行沽空首日,而建立沽空倉的成本急升100%,令Lyft成為美股沽空成本最高的股份,反映沽空Lyft的需求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