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內地徵房產稅合情合理

在現代國家,公民納稅是基本的常識。但在中國,公民納稅意識較弱,以及公民權利亦少過其他國家,所以只要談到納稅時,國民就會找出大堆不用納稅理由。

對於徵收房地產稅,已經研究和討論了近二十年,但這個稅項就是無法出台。因為只要說到徵收房地產稅,就有人提出中國找不到徵收的理由,即使是內地最為著名的經濟學家及學者,也經常會出來說國家沒有理由徵稅。

在最近的博鰲論壇上,有著名經濟學家指出,無論是從基本邏輯上,抑或從經濟理論上都找不到開徵房地產稅的理由。他表示,「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不是我的,為甚麼對我徵稅?」有人認為這揪住房地產稅的要害,對於國有土地升值卻向個人徵稅,從理論上說不過去。

然而,該教授的言論不僅完全是邏輯上的詭辯,而且完全有悖於經濟學邏輯,亦是在搗漿糊。

實際上,從國際經驗來看,徵收房地產稅本來就與土地所有權沒有多少關係。在市場體制下,私有土地或公有土地都得徵稅。但在那些反對徵稅的人看來,中國土地是國有制,土地財產也屬於國家所有,加上中國住房所持有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之後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住房的價值就折舊為零。所以,屬於國家的土地財產為何要個人來交土地的財產稅?

但實際上,土地私有制並不是徵收房地產稅的前提。如香港土地是政府所有,但拍賣出的土地除了交土地出讓金,住房也得交差餉稅或房地產稅。公有土地如出讓給個人和公司使用,需簽訂租約,並付出相應租金。但使用公有土地的人都必須繳稅,租期的長短不影響房地產稅的評估價值及納稅義務。

包括四大目的及功能

另外,目前內地居民所持有的7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其房屋的權能基本上為房屋持有者所有,土地的國家所有權早就成了一種名義所有權或虛擬產權。中國房屋持有者已把房屋相關的所有的權益都歸屬在個人名義下。對此,中國《物權法》在法律上給予房屋土地使用人完整財產權利。所以,按該教授的「財產歸誰,誰來交房地產稅」邏輯,房屋持有者已獲得房屋全部財產權能,自然要交房地產稅。

更為重要是房地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是現代國家賦稅結構中的三大支柱之一。開徵房地產稅的目的及功能主要在於:一是可矯正現行所得稅的缺陷,堵塞逃稅漏洞。二是發揮「量能課稅」的原則,促進社會所得的公平分配。三是徵收財產稅,也是與誰收益誰付費的課稅原則或市場法則相對一致。四是隨着經濟發展,個人財產徵收可以提供政府豐富和穩定的收入。

讓住宅售價回歸理性

特別是,當政府制訂的一套公平公正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時(但不一定),這種稅收制度肯定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造成較大影響,讓整個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回歸理性。對此,權貴及社會精英是不願意看到,這就是他們反對徵收房地產稅根本所在,也是中國房地產稅立法會吵翻天的根本所在。

易憲容

當代內地著名經濟學者,有「房地產平民代言人」的稱號。

作者:易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