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證監會早前發出罰單,就已經被監管單位分別除牌或停牌的中國森林(除牌前上市編號為00930)、天合化工(01619)以及另一家未具名的上市公司的上市保薦工作事宜,對四家大型投行總共重罰近8億元。其中一家投行更被吊銷牌照一年,期內不能擔任上市保薦人的工作,處罰程度歷來最重,且較為罕見。
這四家投行被證監會處以這樣嚴重的罰則,主要都是牽涉未盡保薦人職責,尤其是沒有嚴格做好對有關上市申請企業的盡職審查。
例如,在中國森林上市申請個案之中,投行就被指沒有實地考察中國森林的森林,沒有確認森林是否存在,也未核實林權,遵守法規的情況,而在天合化工的個案之中,又被指沒有核實聲稱為天合化工最大客戶的代表的身份。
中國森林及天合化工分別被監管單位勒令除牌或者停牌,持股股東資金因此無法套現,甚至有機會化為烏有,遭受嚴重財務損失,這個責任由誰來負?上述兩家上市公司底裏的情況,原本便可能不應該獲得批准上市,可是由於有關上市保薦人沒有盡到他們的職責做好審查,核實招股書所載列的資料確實無誤,讓其取得了上市的資格,並且讓公眾投資者投入了資金,結果蒙受了損失,責任誰屬,其實已經十分明顯。
可是,目前並無機制可以直接向塞責的保薦人索償,證監會對塞責保薦人處以罰款,只屬紀律處分的一部分,款項既入不了證監會的口袋,也不是用作賠償給蒙受損失的小股東,只得益了政府的庫房,則小股東的損失,唯一期望是否能夠向有關上市公司追討。
就中國森林事件,據說證監會早在二○一一年便已經啟動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入稟追究該公司高層,並凍結了他們約4億元的資產,尋求為獨立小股東還原交易,取回投資資金,但是最終能否取回?能取回多少?卻仍然是未知之數,但無論如何,小股東的損失在金錢上和時間上,最終肯定都是無法完全獲得彌補。
這次事件,證監會所訂罰則無疑頗重,但是對於有關投行自一九九三年內地國企、民企蜂擁來港上市之後,這些年來他們在保薦與承銷費用等方面所獲得的重大收益,無疑只屬九牛一毛,無關痛癢,但是這次行動最低限度可收警惕的效用,也彰顯監管單位嚴格執法,捍衞本地金融證券市場信譽的決心。
保薦人在上市程序之中扮演牽頭人,負責編訂招股等相關文件,以及就有關文件所披露的資料進行盡職審查,確認資料無誤,讓監管單位據以進行審批,也讓投資者據以進行投資決定,因此責任十分重大。
這原本便不是一件輕易的差事,但是既然負上了這個任務,工作便要做到十分審慎,務求所提供的資料不會出錯,不致害了人也害了自己,就像涉事其中的一家投行因此被暫時吊銷了牌照一年,它的一位當時身任保薦人主管的人員也遭停牌兩年,公司聲譽與專業人員操守兩廂受到質疑,實在是個十分大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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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