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01019)股東內鬥案,與訟雙方昨在高院展開結案陳詞。辯方康宏主席陳志宏在案中質疑原訴郭曉群(佳兆業(01638)主席郭英成之子)一七年所購的康宏股份,源自「殼股大玩家」曹貴子等安排的一五年不當配股,故排除郭氏有關股份的投票權。
辯方資深大律師昨重申,郭曉群用來買康宏股票的逾8億元資金,證實來自有「玩具大王」之稱的商人蔡志明。
案件源於郭曉群一七年十一月以持康宏29.91%股權的股東身份,提出罷免包括吳榮輝等八名董事,及委任另外五人加入董事會。該「大換班」動議於同年十二月廿九日的康宏股東特別大會(EGM)上表決,惟陳志宏以郭氏股份有問題而決定其投票權無效。郭氏遂提出本次訴訟控告陳志宏等高層剝奪其投票權的決定屬「惡意」(Bad Faith)。
辯方大狀昨指,看不到陳排除郭的投票權屬惡意,因為陳從中沒有得益。他又指當日郭曉群授權一名律師代表其出席EGM,該律師在開會前有表明身份與陳溝通,當時有足夠時間反對陳主持會議,但該律師卻沒有這樣做。
大狀並引用蔡志明一七年的訪問,蔡說曹貴子仍欠其錢,顯示了二人的關係。至於郭英成雖在一七年一個記者會上曾說,康宏是兒子自己的投資,兒子本身有錢,但本案已證實其子的資金來自蔡借出的逾8億元。
代表原訴郭曉群的資深大律師則表示,陳志宏當日在開EGM前已決意要排除郭氏的投票權,實屬不公;而陳的決定,是基於一七年底康宏入稟向曹貴子等人追究不當轉移資產的申索書內容而作出,惟該申索書理據不足,例如指郭的股票來自六名被指獲不當配股的承配人,但六名承配人脫手的股數與郭最終得到的股數卻並不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