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企業設舉報政策成大勢

最近有一宗新聞令人搖頭嘆息,一位女教師因為工作壓力太大而輕生。慘劇發生之後,坊間流傳許多關於對該學校校長的指控,例如批評校長對教師態度惡劣、無同理心等,而該老師之前曾經到辦學團體投訴但不得要領。有家長指出,新校長在任後就發生今次慘劇。

該學校隸屬的慈善團體即時作出反應,慈善團體高管落力跟進,透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真相,更安排免責聲明,容許校內教師舉報後不會被秋後算帳。

助揭發內部重大風險

免責聲明是否真的可以免責?如果套用在一些大公司,是否真的有效?其實,許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為確保員工廉潔及預防損害公司利益,都會設立一套舉報政策(Whistleblowing policy)。

從企業管治角度來看,舉報制度在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中佔有重要一環,因為舉報政策可以幫助公司揭發內部有機會存在的欺詐、貪污、不當、違法行為或重大風險。

上市公司推行舉報政策已經愈來愈普遍,一項調查顯示,去年全港有六成半上市公司設有舉報政策,按年大增15個百分點。

舉報政策不單涉及公司員工,並且覆蓋企業的持份者,例如外判商、供應商、債權人、客戶或所有有往來的相關第三方,都可以作為舉報政策的適用範圍。

舉一個例子,某商場要進行一項小型工程,但負責的員工主動向外判商索取利益以提高中標機會,外判商就可以向該公司舉報。

個別成立調查委員會

不同的企業可能有不同的處理舉報方式,例如上述提及的慈善團體,將會就事件透過一個由獨立第三方成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歡迎學校教職員向獨立第三方舉報,總算是一種亡羊補牢的做法。

相反,比較預防性的做法,就是部分公司設立恒常舉報制度,由員工或公司持份者向獨立第三方舉報,再由獨立第三方向公司審核委員會匯報,以評估下一步行動。

不過,部分公司就省卻一重程序,歡迎員工直接向上司、總經理或者審核部作出投訴,這兩種方法各有優點,前者保密程序比較嚴格,對舉報者有更大保障,但後者在處理投訴方法就更有效率。

要鼓勵員工做「金手指」,保密工夫一定要足夠,否則員工投訴之後,無意得罪了有權勢人士,可能遭受報復,例如不公平解僱、無故紀律處分、威嚇或者傷害等,所以許多舉報政策內都會列明公司將會慎重以及保密處理所有舉報事宜,在取得舉報人同意之前,對舉報者的身份保持高度保密。

做足保密維護舉報人

然而,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當舉報事宜涉及法律程序而必須透露舉報人身份,例如公司被要求或於法律上有責任披露員工身份,甚至有需要舉報人出庭指證違法行為等,雖然披露了員工身份,但是公司亦有責任事前通知舉報者,清楚知道身份有可能被披露,一旦舉報者身份曝光,公司就需要承擔更大責任去保護舉報者免受任何傷害。

徐燦傑

美富諾資本首席市務總監及亞太區主管。

作者:徐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