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被指無集資需要
當中,有15家公司因缺乏上市的商業理據,並非真有集資需要,而被拒上市申請,建築公司佔其中6家。另外,有3家公司因估值無根據、3家因控股股東不適合而被拒上市申請。其他原因則包括財務表現倒退、業務是否可持續及不符合最低純利規定等。
港交所表示,拒絕上市申請數目急增,反映該所在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並在釐定是否有事實令人相信申請人上市後,很可能招致投機買賣或因其上市地位而被收購(即造殼)時,較以往更嚴格。
該所對上市申請人進行的審查並不單看定量標準,研究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亦是通盤考慮。審批過程會考慮到多項因素,但現時將更着重申請上市的商業理據,其估值及所用方法。